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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保全,指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向法院申请对共同财...
在法律诉讼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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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离婚财产保全,指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向法院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措施的一种行为。 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指,离婚诉讼中,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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