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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参照《》第四十六条对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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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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