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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不是个人登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宅基地使用权,户主作为家庭代表进行的使用权证登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本集体成员可以无偿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房屋。但是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凡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家庭成员都是共同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其权益也必须一并登记到土地权益证书上。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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