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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范围是怎样的?

2021-06-20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结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只能限于物质损失要求刑事被告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就包括了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不能就精神方面的损失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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