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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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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什么情形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t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t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t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t医疗意外。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售货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医疗意外常表现为: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病情危重,在抢救过程中发生残废或术后出现后遗症;在诊疗过程中病人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手术后发生切口裂、切口出血、继发性感染;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质体质,目前医疗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等等。t虽有诊疗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损害事实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构成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病员损害,尽管诊疗护理上有错误,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rr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rr②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r③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rr④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行政问责方式: 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于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以谈话或书面形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处理。失职、失职、情节严重、不适合现任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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