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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其对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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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或者公安局。 具体介绍: 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2、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楼上如果半夜音乐声音太大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可以向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个人感觉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属于邻里纠纷,还是协商为主,如果能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最好,把实际情况说明一下,对方应该会予以理解的。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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