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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子女与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的费用,...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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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抚养费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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