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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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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条件列于下方,您对照一下,当然要考虑其他一些情节,如不报警也不会被追责。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如果A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具体来说,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但是;如果是同一条文中,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应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即其行为符合3-7年的量刑情节;如果只有单一的量刑幅度,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以此为“法定刑”,即以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作为“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人重伤。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几个量刑幅度时,那么法院可以取低一级的量刑幅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以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作为“法定刑”。”该条罪名有三个等级的量刑幅度,如果A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话,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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