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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应该去房产现场看房,重点关注房产楼盘有无预售资格。在检查楼盘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的流程里,重点是查商品房的预售证证明,如楼盘是否公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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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条款应明确,要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2、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者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3、违约条款要细看,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购房者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4、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购买房子的流程如下: 1、确定购买的房屋,协商价格等重要事项; 2、签订购房合同; 3、支付房款; 4、对方如期交付房屋后,办理房产证。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内容是否与约定的内容一致; 2、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是否约定明确; 3、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4、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因此,为了避免第一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销售公司,一定要注意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主体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且交易中涉及的其它书面文件、材料也应由开发商出具,而不应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外的其它任何人签约或盖章。 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尤其是那些购买现房的人)对此却并不重视,有时候也许只是潦草地看一眼,以为一切都是明摆着的,不会出错,但如果最终发现对方根本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却很难证明对方的欺诈,因此还是应该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出来,以防后患。 为自己寻找谈判的机会。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很多时候开发商往往会提前将空白行划去,不给购房者谈判的机会,这时候就需要购房者头脑清醒,据理力争,如果不同意合同中印刷文字的约定,可以提出自己的补充约定。否则,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就将被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双方违约处理应对等。合同文本中对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都有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则为空白,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提前填写,购房者则一定要仔细对比,双方的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均应对等。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关于购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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