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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认筹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违法行为

2022-02-01
“公开认筹”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交易。“认筹”制度是一种来自于香港的房地产炒作方式,“公开认筹”已经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惯例,有了这个“筹”,就代表了买家的认购诚意,这种诚意通常以交纳诚意金的方式来体现,一般情况下,买家需向开发商交纳10000元的诚意金,即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和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楼盘开售时,交纳诚意金的客户或按照先到先选的顺序或者按照认筹登记顺序选房,挑中房号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如果买家抽不中自己的心意单位,诚意金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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