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2、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2、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下列情况下,您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您同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的;●您作为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您作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法条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海关法》第64条,《专利法》第41条。
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2、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