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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原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依然可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
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 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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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者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其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组织,属于法定民事主体。独立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总公司可以直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被告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为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是在执行时,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执行总公司财产。
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公司吗?谁向你借的身份证?你们之间有无协议?内部的协议是如何约定责任划分的呢?有无证据证明? 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还要看你们的证据收集情况,你知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
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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