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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对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这就是商标初审公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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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告期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 (1)在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在确认申请之后6-8个月内发布《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 (3)在完成整个商标转让公告期后会向受让方发放《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显示具体商标转让生效日期。 在完成商标转让公告期后,商标就基本可以正常使用了,对公告期还存有疑问的个人或企业,建议大家还是找米马商标转让网问问比较恰当,专业商标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已申请的商标,在取得核准注册后,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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