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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事实婚姻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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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ttt编辑同志:ttt我儿子与张某的女儿结婚不到一年,张的女儿即提出离婚,我儿子也同意。可为孩子结婚,我花光了全部积蓄,光给女方家过钱就过了八千多,现负债累累。请问:孩子离婚张家收我家的应否返还,如诉之法院,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在什么时间内向法院提出ttt得顺同志:ttt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应当返还的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两类:1双方未有结婚的;2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7条的“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ttt请求返还彩礼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双方未有缔结的,从向对方主张返还,对方拒绝返还时起计算。如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一、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酒席钱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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