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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4月20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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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账登记日前的经营期还未满12个月或4个季度,按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转移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操作程序:(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小规模转让给一般纳税人,需要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这一步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各种申请材料,然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在这一环节,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转移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具体审核。如果材料提交正确,填写正确,可以顺利通过审核。(3)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4)税务机关的认定。如果上述环节操作正确,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将顺利通过审核。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没有时间限制。企业销售收入是否超过500万(不分行业),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转让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不予转让登记。不超过500万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为工业、商业、加工、维修劳务的,可以转让登记;以营改增行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同时转让登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为纳税人身份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身份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身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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