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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持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边境)国境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的憧憬,追求外国和港澳地区的生活,出国谋生的思想,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的国境,发大财。这种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上给我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敌特间谍分子非法进出中国(边境)国境,可以进行犯罪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一般是煽动、串联、拉拢、企划、联系他人偷越国(边境)、准备偷越国(边境)、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交通运输,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制定计划,制定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具体行动计划,决定偷越国(边境)国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具体场所等。行为者通常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只实施其中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国内外组织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犯罪分子,往往相互勾结,严格分工,实施煽动行为,实施串联行为,实施具体安排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时间、路线等行为,也有负责联系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交通工具……行为者具体实施哪个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一样的因此,上述各行各业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密切合作,构成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边境的行为,关于组织偷的地方,既是边境口岸,也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本条第二项规定,犯前款罪,对组织者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或对检查者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按照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与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边境罪是数罪关系,因此,对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边境罪和其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女性、儿童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决,实施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职场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和居住地的限制,无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国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国境地区的居民,都可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国境)的国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要以盈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以走私、绑架人口、欺诈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边境)国境的行为。例如,以走私、绑架人口、欺诈等犯罪活动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1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所谓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1、罪体 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2、罪责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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