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的概念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
1、犯罪的概念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就是为犯罪做准备工作。 其重要特征是,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但还没有接触犯罪对象,也是所谓的没有“着手”。
犯罪的概念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特征有: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惩罚性。
【法律意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2.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例如,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在具体案件中存在各种事实,但构成要件的事实仅包括:(1)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使受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至于其他事实,如抢劫的时间、地点等,均不属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