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
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发明在被授予前,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即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一般不是自行启动的,需要经过申请人的请求。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或若要求了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该提交一至两个主要国家为审查其申请所作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比如欧洲、美国或日本。根据经验,只限于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而不需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中引用的文献,除非要求提交。如果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不能提交所需资料,应当作出相关声明,并在随后尽快补交。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需要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意见陈述或对其已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复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