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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一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你所说的那个标准确实有点的低,一般按上述规定的补偿每亩大概在1...
一般不可以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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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个公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征地,农民自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农民集体土地,只有政府(县级)才有权代表国家实施征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不讲究用途,用途是政府供地方面的事,也就是说,对于农民来说,不管被征用土地将来是用于修路的,还是用于开发房地产的,还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的,都与农民无关,农民只能要求政府给予“规定的”“适当的”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由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只要是合法的征地,县(市)政府就要公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在该公告中明示补偿安置标准,这也是农民得知相关补偿标准的法定途径。如果没有这个公告,则很可能征地是违法的。如征地违法,农民就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要求赔偿。
般不可以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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