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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1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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