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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只有符合条件特别是赔偿对方并取得其刑事谅解书,可以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措施鉴于被保证人的行动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适用逮捕的条件当然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远低于逮捕等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这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逮捕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如果案件事实没有变化,一般很能取保候审成功。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取得谅解,取的无罪或最轻证据,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的,取保候审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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