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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咨询吧,一般离婚无非就是个财产大战而已,除非你们已经分得清楚。或者双方都还讲理。不然还是找律师吧。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XX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详细地址)”,系指座落于某片区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二○XX年四月二十九日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再写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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