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
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桂林违章停车扣几分处罚如下: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停车现场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可按“违反禁止禁令标志”,记3分;无禁止停车标志的,不记分。
违章停车一般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秀峰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2号11栋。电话:0773-2136880。2、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交警大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2日。电话:0773-2198318。3、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象山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7号。电话:0773-211990。4、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七星交通警察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0号。电话:0773-2195766。5、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山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129号。电话:0773-3550025。6、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交通警察队。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正路63日。电话:0773-2118101。7、兴安县车管所。地址:桂林市兴安县322国道1578公里800米。电话:0773-6216676。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