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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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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有2-50人其他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出资人为2-50人,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独资),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只有一个,而且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只有一个,是自然人。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公司债务不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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