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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讨论; 3、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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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显眼的地方公布申请建房者的名单;3、国土资源管理处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进行初审;4、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批准宅基地,并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发给符合要求的建房户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讨论; 3、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批准后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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