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
户籍证明可以代理。现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出具人需要将户籍簿的主页和出具人页放在A4纸上复印,然后带到派出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户籍证明”。2、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可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3、常住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4、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具体办理细节及所需材料,咨询当地派出所。
首先,户籍不是阻碍双方离婚的因素,但是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材料。其次,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地址必须是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是可以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1人已浏览
729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