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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读者参与公共图书馆管理。...
读者造成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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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和人口分布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图书馆用地、馆舍和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众听证,并征得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公共图书馆迁址,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原则。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遵循合理布局、各有重点、分工协作、共建共享原则。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藏书总量、年新增藏书量和电子文献年入藏量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搜集入藏。公共图书馆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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