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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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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XX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XX裁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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