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调查清楚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着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待取证完毕,侦查终结后,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检察院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办理该案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检察院这一司法部门并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利,因此批捕和无罪释放是不对等的,可能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后无罪释放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无罪释放就和认定当事人有罪的道理是一样的,要有证据。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2,198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