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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但可以酌情分...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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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由此,夫妻双方在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发生分歧的,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不属于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故离婚双方无权请求审理离婚纠纷的人民法院划分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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