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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4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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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望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后,自己可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2.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探望方式的规定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3.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探望中止的规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实施子女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这是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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