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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是检察院立案侦查,警察不能介入调查,刑警介入不符合法律程序。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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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轻伤害、重婚等8类被害人有证据证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不论案件证据充分与否,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受理。因作为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只有证据充分、情节轻微的,受害人依法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不符合个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符合这个条件,但是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可以转由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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