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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彩礼嫁妆是可以处理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看具体情况定。彩礼一般情况下判给女方,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就要退给男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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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可参考以下概念陪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结婚的女方在与男方结婚时,女方一方家长给予女方带一定财产到男方家去。根据财产的价值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等,以及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陪嫁的财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男方只要同意,接受就行。如果属于一般家庭生活用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同条就作了不同的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陪嫁的财产,是属于某一方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我认为,对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就要根据登记权属来确定。这也反映了赠与人的意思。如果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某一方,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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