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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回陪嫁

2022-05-24
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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