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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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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现行《》总则第六十五条已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处刑时,一旦其构成累犯,就应当依据上述处罚原则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中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予以规定明显违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存在的一大缺陷,应当予以纠正,以更好指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盗窃罪根据犯罪数额量刑,属于数额较大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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