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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后,规定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还是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所以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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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虚假出资罪并没有取消。而只是适用于27类实行实缴注册资本制的公司。这27类行业分别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此次公司法的修改仅为股东注册公司便利提供了空间,股东仍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数额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在未缴纳出资、虚假出资罪或者抽逃出资罪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在相关刑事法律条款修改前,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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