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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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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1. 公司解散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 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 如果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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