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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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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抚养费可以增减,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如果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已经超过原金额,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支付抚养费的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而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减轻其负担。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在我国对相关社会抚养费不予缴纳的当事人,由县级以上的计生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制裁这类违法者。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相应的和社会抚养费依法进行征收,维护我国的社会法律体系和相应的社会计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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