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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2、企业自拟新名称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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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或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做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三、根据变更事项不同分别提交下列文件或证明材料:1、公司变更名称应先行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相应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公司有关分公司变更名称的决议或决定;2、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变更选举决议或决定;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应填写《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并提交公司有关分公司负责人变更聘任的决议或决定;3、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或决定并提交新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和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分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由公司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并提交新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并提交由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在决议做出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且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或决定,涉及有关行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还需提交经核对无误由公司及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许可证、技术合格证等审批手续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由公司做出决议或决定,涉及有关行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还需提交经核对无误由公司及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许可证、技术合格证等审批手续的复印件;6、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或转让出资的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相应决议或决定并填写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提交新的法人股东资格证明和股东委派书及委派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被选举或聘任为董事、监事、经理的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7、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提交股东会做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8、公司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公司原《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经营场地、注册资本应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上材料应打印;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表格
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3)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4)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5)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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