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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故意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就没有机会挽回了。因此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宽泛。犯故意杀人罪的怎...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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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上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辩护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可立案。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应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主动停止的为未遂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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