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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二、医疗费用,是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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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如对方负全责,可按以下几点主张全额赔偿: 1、首先是医药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如果因伤住院,需要护理的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因伤误工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因伤致残的,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当地本年度赔偿标准×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河北省2010年度赔偿标准:城镇居民14718.25元,农村居民5150元。 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系数: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的为十级伤残;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的,为九级伤残;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的,为八级伤残。 以十级伤残为例计算: 城镇居民:14718.25元×20年×10%=29436.5元 农村居民:5150元×20年×10%=10300元 5、造成车辆损毁的,还可以主张车损费。按照车辆、物品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此外,还可依据实际情况主张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如果打算和解,上述费用可依据现实状况做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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