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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委托受托管理机构与选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签订实施合同或供货合同、货代服务合同,下达任务通知函。任务通知函是...
商务部可将以下项目委托给受托管理机构配合实施或直接实施:(一)受援国派员来华采购的项目;(二)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时,没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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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援国要求或实际需求,商务部启动援外物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援外物资项目的配单,是指编制援外物资项目供货清单、货物参考价格和项目概算,并提供配单工作报告的经济技术咨询活动。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配单单位名录:(一)具有3人以上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熟悉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条件。受托管理机构从配单单位名录中选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配单任务的单位。
配单单位应当对供货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负责,不得事先向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采购的企业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与供货企业串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擅自指定或变相指定单一来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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