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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移逃避债务,怎么判定

2021-03-0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诉讼期间的房产能卖吗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被告的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留的话,被告就不能进行买卖房子了。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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