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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新建商品房的城市燃气初始装修费用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支付,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2002年天然气初始装...
1、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2、在202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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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2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20〕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020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市确定初装费为2020元/户、省市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1,《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3,建议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违规收费行为。
关于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如下: 1、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国务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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