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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
若公司维持原来标准或提高原来待遇标准,劳动者不能同意续签,不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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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1、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拒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另外,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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