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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上小学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外地户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子女的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与居住地相对近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联系,如居住地附近的上述学校接收有困难,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由当地教育局统筹解决。
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长就业证明(就业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有原户籍乡镇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有原学校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和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指定学校接受就近入学。3、从原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其指定的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手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学校和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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