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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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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第109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的担保财产。 2.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在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针对问题中提出的问题,即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是否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以下三种可能的答案: 1.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由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破产案件的申请费,因此,破产案件中的担保财产收取的申请费可能由无担保财产清偿,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此外,除了申请费之外,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可能由无担保财产清偿,引发不公平现象。 2.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担保财产可能先被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 3.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先将担保财产用于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应当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答案为第三种。但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担保财产可能还存在间接的费用和债务,因此,答案为第二种。
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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