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院照片不可以发朋友圈。微信朋友圈属于社交网络空间,民事起诉状载有他人个人信息和隐私,在朋友圈公布起诉状,可能涉嫌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隐私基本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人信奉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因此劝告他人离婚往往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幸福的婚姻是爱情的新生,不幸的婚姻却是爱情的坟墓。虽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是要视具体情况,如果一个在婚姻中处于痛苦的人,尤其是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人,如果离婚对其是一种解脱,劝其离婚也不失为一种关心他的方式。正常的劝和或者劝离行为都不能上升为法律范畴。法律只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不对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不理。因此,处于关系他人,而去建议其离婚的情形,不属于违法行为。
与卖淫编辑“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性交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也有男子或女子专嫖男妓。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妓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妓女侑酒、弹唱、献舞等。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有的嫖客采用“包娼”形式,长期与较固定的对象嫖宿;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某些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倚仗权势或用公款嫖娼;有些企业之间以“色情公关”作为联络感情、加强业务往来的手段,有的业务人员不惜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参与嫖娼活动,等等。
1. 私自查阅他人私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查询者的隐私权。 2. 无论信息是否已保存,凡未经他人许可查看或存储个人信息,都视为违反法律法规。 3. 如果国家公职人员私自查看或查询个人信息,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承担罚金或单处罚款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6人已浏览
1,481人已浏览
1,123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