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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建设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
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纠正、处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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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区常住户口、暂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和在樊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均可按规定向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到外省、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须经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赤足驾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 2、驾驶时,不准带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不准使用手机和传呼机。 3、小型汽车驾驶员驾驶时,须系安全带。 4、未按规定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车。 5、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乘座人必须戴安全头盔。 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时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7、地方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车辆,部队驾驶员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准驾驶地方号牌车辆。 8、驾车时,不准争道抢行、、戏弄他人或用其它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人靠右走人行道,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线,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 2、不准在车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坐卧。 3、不准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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