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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相对特殊,值得我们关注:残疾人。我告诉你一个数据:中国有近1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
儿子强奸罪的量刑与父母是不是残疾人没有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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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尽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管理规定,但相关条文规定了尊重罪犯人格,实行分类教育,并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 《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依照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量刑时,注意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和事后认罪态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残疾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就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就医。而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后,自残成严重残疾的人仍将坐牢。是否需要坐牢与犯罪分子是否严重残疾没有必然联系。残疾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法院判处坐牢,将在监狱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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